天猫代运营-淘宝吃货活动招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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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促进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保障淘宝吃货用户合法权益,维护淘宝吃货频道的正常运营秩序,根据《淘宝规则》、《天猫规则》、《营销平台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则和协议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参加淘宝吃货日常单品团、日常品牌团的所有商家。

第三条【定义】淘宝吃货,是通过有趣的用户玩法(天天领粮票,天天抢鸡蛋等)、实惠的货品卖法(第二件1元等)、特色的营销阵地(进口入门、品牌爆款、一城一味、基地直供等四大货品特色主题)助力商家实现生意拓展和人群拉新的营销活动。

第四条【活动形式】

日常单品团:是以单个商品方式报名并展示的活动形式;

日常品牌团:是以单个店铺单个品牌的多款商品同时参团的活动形式;

第二章 准入

第一节 报名

第五条【商家条件】商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报名:

(一)商家须符合《营销平台基础规则》中的商家条件要求;

(二)店铺开店时长须在30天及以上;

(三)淘宝店铺信用等级要求:

1、主营一级类目为消费卡、购物提货券、兑换卡、餐饮美食的淘宝店铺信用等级须≥1钻;

2、其他淘宝店铺信用等级须≥3钻;

(四)淘宝店铺评分要求:淘宝店铺近半年正常计分评论数须≥200个(主营一级类目为消费卡、购物提货券、餐饮美食的淘宝店铺外);

(五)出于选择更为优质商品、商家等原因和目的,淘宝吃货也可面向满足特定要求的商家进行定向招商

第六条【商品条件】报名商品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报名:

(一)商品基本资质:

1、报名商品须符合《营销平台基础规则》中的商品条件要求(最低标价要求除外);

2、报名商品类目须为以下类目之一:水产肉类/新鲜蔬果/熟食、零食/坚果/特产、咖啡/麦片/冲饮、粮油米面/南北干货/调味品、茶、酒类、滋补;具体招商类目请详见活动报名页面;

3、报名商品近30天的历史销售记录必须在10笔及以上;

4、品牌商品必须有品牌方提供的售卖证明、或者商品以报名库存为要求的购买发票、或者有品牌渠道商的资质证明;自有品牌商品提供自有品牌的相关证明;

5、报名商品必须为一口价,若同一商品同期参加淘宝吃货活动及天猫活动,两边活动价格必须保持一致,否则淘宝吃货活动将无法发布。若同期活动商品价格不一致导致商品无法正常参与活动的,商家需要取消天猫活动或更改活动价格,保证两边活动价格一致。

6、报名淘宝吃货的活动商品必须已经开通淘金币服务。

7、特色阵地商品报名还需符合下述条件:

吃货特色阵地

商品报名特殊要求

品牌爆款专区

报名商品品牌必须是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和知名淘品牌;

产地直供专区

报名商品须为国内原产地或生鲜基地商家的商品;

进口超市专区

报名商品须为进口商品,进口商品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除香港、澳门、台湾)境关外,包括保税区、香港、澳门、台湾及海外进口的商品;

一城一味专区

报名商品须为中华老字号、地方特产、非遗商品、趋势新品、网红商品,这五大类商品之一;

批发市场

 主要针对农产品的线下批发市场的商家报名专区

爱心助农

  主要针对因为疫情/天气/供大于求等客观因素造成农产品滞销,助农服务商商家报名专区

第七条【疲劳度控制】从商品报名开始到活动结束前,商品不允许重复报名。在此期间内,若审核未通过或活动取消,可以再次报名。

第二节 审核

第八条商品每天随时可以进行报名,报名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商品的审核。

第九条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原则,针对所有报名商品,淘宝吃货将根据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维度择优选择高品质商品参加活动:

(一)报名商家及商品符合当前活动的场景要求;

(二)报名商品从商品日常销售、潜力等综合维度考量:包括不限于商品成交额、店铺主营类目的日销排名等维度;

(三)店铺主要从店铺日常销售、店铺淘宝吃货销售和店铺历史活动表现等综合维度进行筛选,包括但不限于如近30天店铺成交额、近次参加淘宝吃货成交额等维度;

(四)同时将参考店铺三项DSR、参加抢购商品DSR、纠纷退款率、诚信经营等体现店铺服务和质量水平的指标维度。

第十条除以上的各项审核标准外,淘宝吃货也将根据具体的经营和业务需要,新增或调整相应审核标准并以届时报名活动的具体信息为准。

第三节 排期

第十一条【排期方式】

(一)审核通过的商品,商家后台发布之后,无需排期预热,即时生效进入淘宝吃货频道;

(二)商品发布后频道内展示时间最长为365天,若商品在展示过程中出现不符合本招商标准的情况,淘宝吃货可中止或终止频道内展示;

(三)特殊节假日和特殊营销活动的开团时间以规则中心实际公告为准。

第四节 信息修改

第十二条淘宝吃货仅为信息服务提供者,商家参与淘宝吃货的商品相关信息由商家提供并发布。审核通过的商品,在商品正式售卖前,可以进行相关信息的编辑和修改。商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其发布信息中属于广告的部分显著标明“广告”,使该部分信息具有可识别性,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

第五节 发布

第十三条若商品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一情况,将不得进行发布,同时淘宝吃货有权取消活动:

(一)所属店铺不存在或商品已被删除;

(二)所属店铺违反《淘宝规则》、《天猫规则》或《营销平台商家管理规则》导致无法正常参加活动;

(三)发布时不符合当前活动的商家和商品报名准入条件;

(四)其他淘宝吃货根据法律法规或具体情形判定需要取消活动的情况。

第六节 收费

第十四条具体依据《淘宝吃货收费规范》中相关规定,该规范如有变动或更新的,应以其变动/更新内容为准。

第三章 交易

第十五条【交易流程】淘宝卖家需按《淘宝规则》执行,天猫商家需按《天猫规则》执行,天猫国际商家需按天猫国际的相关规则执行。

第四章 违规处理

第十六条按照《淘宝规则》/《天猫规则》等相关规则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生效时间】本标准最新修订及发布时间2020年8月12日,本标准最新修订生效时间2020年8月24日。

第十八条【新旧衔接】淘宝吃货日常单品活动的所有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标准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标准。发生在本标准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标准。

第十九条淘宝吃货亦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类营销活动,营销活动的具体活动标准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无特别规定的,按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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