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2日生效)
尊敬的客户:
请您在对天猫点券卡充值前仔细阅读以下内容(特别是粗体下划线部分),如果您对以下使用规则有疑问的,请通过天猫客服渠道进行询问,天猫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规则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天猫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1、“天猫点券”积分由集分宝南京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发行,天猫(www.tmall.com)做品牌冠名。根据载体的不同分为实体卡和电子卡。
2、持卡人(您)凭天猫点券卡可在天猫(www.tmall.com)网店进行购物抵扣(直冲、淘花、二维码、电子凭证、线下支付、旅游、保险、拍卖、医药馆、天猫预售等暂不支持,具体以您使用点券卡进行购物抵扣时的天猫公示规定为准),100点抵扣一元人民币。天猫点券卡不记名,不赎回、不挂失、不换卡。
3、使用天猫点券卡抵扣的金额商户不向消费者开具发票。发生退货或退款时抵扣的点数将退回到点账户内,不退现金。
4、请妥善保管天猫点券卡及密码。若因保管不当等持卡人自身原因造成损失,责任自负。
5、请在有效期内使用,具体有效期请查看卡背或账户提示。
6、单笔订单抵扣上限为2000000点,单个点账户单日抵扣上限为2000000点。
7、商品交易及售后事宜,请联系商家咨询或处理。
8、天猫可经发卡方授权对本规则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内容以天猫公示为准,敬请关注ka.tmall.com。您提交充值即表示您接受本规则并同意发卡方后续调整的规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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