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不正当牟利 【适用情形】不正当牟利,是指会员或运营服务商、品牌商等第三方采用不正当手段牟取利益或采用其他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向阿里巴巴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提供财物、消费、款待或商业机会等; (二)会员明知品牌商、供应商、运营服务商等第三方不正当牟利,并且从中牟取利益的。 【处理措施】经营权限管控、扣分(严重违规)、其他处理措施 |
【具体处理措施】
自对会员进行不正当牟利调查之日起,天猫将对会员店铺及其关联店铺实施限制参加营销活动等措施,直至调查终结。
(一)若会员向阿里巴巴工作人员或其关联人士明确表达不正当牟利意图或已经开始实施不正当牟利行为,但由于会员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可视为不正当牟利未遂,每次扣严重违规12分;
(二)商家为阿里巴巴工作人员之关联人士开设且该阿里巴巴工作人员未依据《阿里巴巴集团商业行为准则》规定进行如实申报,每次扣严重违规24分,若商家为阿里巴巴工作人员的,或有利用阿里巴巴工作人员职务便利条件的,每次扣严重违规48分;
(三)会员实施不正当牟利行为的,无论是否获得利益,每次扣严重违规48分,天猫永久不向其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同时,会员的关联店铺6个月内限制参加营销活动;
(四)实施不正当牟利行为的运营服务商,天猫将终止既有合作且永久不向其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由该运营服务商代运营的其他店铺亦应在收到天猫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自营或更换运营服务商。逾期天猫将监管店铺;
(五)实施不正当牟利行为的会员、运营服务商有如实主动申报或如实积极举报等情形的,天猫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理。
【规则解读】
一、“阿里巴巴”具体指什么?
答:阿里巴巴指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关联公司(以下合称“阿里巴巴”)。
二、供应商是指什么?
答:是指向会员提供相应商品或服务的民事主体(如公司、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等),包括但不限于制造商、经销商和其他中介供货商。
三、品牌商是指什么?
答:是指享有品牌权利的民事主体(如公司、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等),包括但不限于品牌的权利人、品牌的被授权人、厂商。
四、 “关联人士”指什么?
答:“关联人士”指:
1、任何个人的三代以内直系或旁系亲属、姻亲(包括因领养而形成的同等关系,每一位分别称为“家庭成员”),或关系密切的朋友;或
2、以下任何实体:(1) 由员工个人和/或其家庭成员、关系密切的朋友单独或共同拥有的实体;(2 )员工个人、其家庭成员、或关系密切的朋友为董事、高管人员或信托人的实体;或(3) (1)-(2)款中所述的实体的关联公司。
五、会员的关联店铺指什么?
答:会员的关联店铺是指以关联人士名义创建的店铺,或同一实际经营人的店铺。
六、淘宝永久不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如何理解?
答:会员有不正当牟利行为且淘宝依据规则扣四十八分并给予查封账户处理后,将永久不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与其既有的合作关系并永久不再合作,该会员永久不得再次注册为淘宝会员,不再接受该会员为淘宝的供应商。
七、运营服务商指什么?
答:运营服务商是指会员以合同方式委托的,为其淘宝店铺提供全部或部分电子商务运营服务的公司。
八、实施不正当牟利的运营服务商被处理后,由其代运营的其它店铺应该怎么办?
答:由该运营服务商代运营的其它店铺应该在收到淘宝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选择自主经营其店铺或更换其他运营服务商代运营其店铺。
若会员店铺未在前述三个月内自主经营或更换其他运营服务商代运营的,淘宝将会对该会员店铺进行监管,直至其执行以上任一操作完毕后方才取消监管。
九、会员不正当牟利,淘宝酌情给予从轻或减轻的处理的情形有哪些?
答:会员实施不正当牟利行为是严重危害淘宝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一经被淘宝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因此,淘宝欢迎会员如实主动申报不正当牟利情形,及/或如实积极举报不正当牟利情形,一经查证属实,针对主动申报人或举报人的店铺,在现有处理措施基础上,酌情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理。
十、会员向阿里巴巴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明确表达不正当牟利意图或已经开始实施不正当牟利行为,但由于会员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其中“会员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具体指什么原因?
答:会员意志以外的原因包括被阿里巴巴工作人员拒绝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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