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代运营-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规则及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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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猫市场管理规范》,查看原文

第三十一条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

【适用情形】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是指商家发布的商品或信息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或造成不正当竞争的。

【处理措施】违规商品或信息处置、账户权限管控、经营权限管控、扣分(一般违规)、扣分(严重违规)

 

【具体处理措施】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是指用户发生以下任一行为:

(一) 商家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店铺名、域名等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的;

(二) 商家出售商品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的;

(三) 商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不正当竞争的。

若商家发生上述任一行为的,淘宝将对其所发布的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商品或信息进行删除。同时,淘宝将按照如下规定对商家进行处理:

(一)商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每次扣一般违规2分;

(二)商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情节严重的,每次扣一般违规6分,情节严重达3次及以上的每次扣一般违规48分;

(三)商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视为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48分。

权利人就同一权利在3天内对同一商家的投诉视为一次投诉。

同时,淘宝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查封账户、关闭店铺、店铺监管、限制发货、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使用阿里旺旺、限制发送站内信、全店或单个商品监管等处理措施。

【规则解读】

一、“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是指不当使用他人的哪些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除销售假冒商品)、著作权(除盗版)、专利权等法律规定的权利。

 二、什么叫权利人”

     权利人是指拥有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三、为什么权利人就同一权利在三天内对同一商家的投诉视为一次投诉
    因处理投诉和商家整改需要时间,因此,淘宝将同一权利人就同一权利在三天之内就同一商家提出的投诉均将被视为一次投诉,此期间内时间在后的投诉将视为对之前投诉的补充,而不视为再次投诉。

其中,同一权利人即指同一投诉人,包括同一阿里巴巴集团知识产权保护平台(ipp.alibabagroup.com)用户账号(ID)、同一淘宝账户等;“三天”中的“天”起算点以处罚执行时间为准。       

此规定旨在鼓励权利人一次列明被投诉商家店铺中存在的所有侵权信息,提高投诉处理效率。

 四、什么是商家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店铺名、域名等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举例说明。
   未经他人许可,在商品信息、店铺名、域名中使用他人的商标(包括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等)或作品(文字作品、图案作品)等。
   如:未经他人许可,在店铺名中使用他人的商标。

   如:商家发布的下述商品虽系芬腾正品,但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商品信息中使用芬腾官网模特图片仍属不当使用。

五、什么是“商家出售商品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举例说明。
   1、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是指商家出售的商品被认定为商标侵权,但不属于假冒的情形。
   如:淘宝商家有销售“臣氏”产品,被“屈臣氏”商标权利人投诉,并出示广州市工商局认定,“臣氏”构成商标侵权。
   2、不当使用他人著作权,是指商家出售的商品被认定为著作权侵权,但不属于盗版的情形;
   淘宝商家有销售正规出版社出版的《百年孤独》一书,但权利人投诉《百年孤独》在中国并未授权任何一家出版社进行出版。
   淘宝商家有销售美特斯邦威T恤衫,未经权利人郑渊洁授权使用舒克头像。
   3、不当使用他人专利,是指商家出售的商品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的。

六、什么是“商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不正当竞争?举例说明。
   是指商家在店铺页面、商品页面等信息中使用了他人权利信息,并足以造成不正当竞争。
   如:商家出售自营品牌的家用小电器,但在商品信息中描述“质量比**品牌更好,价格比**品牌更低”,属不正当竞争。

六、会员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淘宝会删除哪些商品或信息?

   如果商家的商品页面存在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情形,那么淘宝会依据投诉人提供的资质证明、侵权商品链接等,删除相应的商品信息;

   如果商家的店铺装修存在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情形,那么淘宝会依据投诉人提供的资质证明、侵权商品链接等,清除店铺装修;

   如果商家店铺的域名、店铺名或会员名存在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情形,那么淘宝会依据投诉人提供的资质证明、侵权店铺链接等,释放被投诉域名、店铺名或会员名。

 

七、“商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六分,情节严重达三次及以上的每次扣四十八分”是指哪些情形?扣分如何理解?

 “商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情节严重的”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
情形一: 商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使用的其他信息存在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或商标不正当竞争、侵犯美术作品著作权等情形,且同一权利人就同一权利对同一商家的投诉成立多次的。

如:权利人A于1月4日对商家B就权利c进行投诉且投诉成立,视为不当使用他人权利一次扣2分,若此次为本自然年度内首次成立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会享有一次自检自查机会不扣分;1月8日权利人A再次就权利c投诉商家B,投诉依旧成立,则该商家B为第二次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扣2分;1月12日商家B第三次收到权利人A对权利c的投诉,投诉成立,此时属于投诉成立多次,将按照情节严重首次扣6分;若权利人A在1月16日就同一权利c对商家B的投诉依然成立的,将按照情节严重再次扣6分;若权利人A后续又分别于1月20日、1月24日就同一权利c对商家B投诉成立的,每次将扣48分。
情形二:商家持续不断地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包括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等)或著作权(文字作品、图案作品)的情形。

如:经天猫排查发现5月7日商家A发布商品信息存在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a的情形,扣2分,若此次为本自然年度内首次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会享有一次自检自查机会不扣分;5月9日商家A发布商品信息第二次存在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a的,扣2分;5月12日商家A发布商品信息第三次存在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b的,此时属于违规多次,将按照情节严重每次扣6分;5月15日若商家A发布商品第四次存在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c,将按照情节严重再次扣6分;若商家A后续又分别5月18日第五次、5月20日第六次发布商品存在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的,每次将扣48分。

(注:以上扣分均为一般违规扣分)

八、“商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指哪些情形?

1、经司法、行政等权力机关认定商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使用的其他信息存在不当使用他人权利,且手段恶劣或数额巨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如:商家A因在其店铺内销售侵犯专利权B的商品,被法院判决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权利人损失数额巨大的;或商家A恶意规避规则,在店铺内持续不断地大量发布侵犯专利权B的商品和信息。

2、商家发生不当使用他人权利行为且存在手段恶劣、行为密集、规模庞大、后果严重、恶意对抗监管等特殊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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