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二选一”第一案的京东诉天猫及阿里巴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有了新进展。
2020年11月24日至11月2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组织不公开质证。
2017年11月28日,京东向北京高院针对天猫、阿里巴巴提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诉讼,主张阿里滥用了在中国大陆B2C网上零售平台市场的支配地位,其实施的“二选一”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项下的限定交易行为。该案于2017年12月8日在北京高院立案。
2017年12月26日,阿里方面就本案向北京高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系反垄断侵权之诉,应以阿里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确定地域管辖,要求将本案移送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12月17日,北京高院作出管辖权异议一审裁定,驳回阿里的管辖权异议申请。阿里不服,于2018年12月29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北京高院对这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享有管辖权,驳回阿里上诉。
近年来,国家持续快速推动反垄断工作,从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再到电子商务法,国家出台了众多重磅法律、法规,对于各行业尤其是互联网电商领域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进行规范与治理。尤其是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矛头更是直指时下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愈演愈烈的垄断行为,明确列举“二选一”或者具有相同效果的行为以及独家交易极大可能构成限定交易。
来源: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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